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0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拟向湖南
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6,250万元(含)综合授信,期
限一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彭澎之配偶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澍
及配偶以所属房产无偿提供抵押担保,升华科技以持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应收
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富临精工、彭澎、彭澍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
年。
上述授信担保有利于升华科技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升华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江、牟文、陈立宝
2019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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