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后,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经评估价值合计为 2,427.50 万元的房产抵偿四川野 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合计 2,308.08 万元货 款。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江、牟文、陈立宝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