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37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近日分别收到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醴陵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株洲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案件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升华科技与合肥亚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亚龙”)买卖合同
纠纷,合肥亚龙对升华科技等提起民事诉讼。近日,醴陵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法院判决情况
醴陵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升华科技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亚龙货款、诉讼费、诉
讼保全担保费合计8,449,818元;并以货款8,403,7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货款结清时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合肥亚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3、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75,626元,由被告升华科技承担;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升华科技与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升华科技不服醴陵法
院一审判决向株洲中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情况
1、上诉人: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撤销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281民
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二审法院判令本案的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4、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认为应该撤销醴陵法院
作出的(2018)湘028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并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事实请
求。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尚无判决结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一尚未执行、案件二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无法预估两案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