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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分别收到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醴陵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送
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系石家庄市新金环铝塑包装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环包装”)与升华科技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广东派勒智
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勒科技”)与江西升华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原告:石家庄市新金环铝塑包装有限公司
    (二)被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12,487元,并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4.9%上浮30%支付违约金(截止2019年3月1日为9,024元),合计221,511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长期存在产品购销合同关系,经双方对账,截止2018年6月30日,
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42,487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0,000元货款后,至今尚欠原
告212,487元,故原告向醴陵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五)诉讼保全情况
    根据上述案件情况,新金环包装向醴陵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裁定如下:
    冻结升华科技名下的银行存款221,511元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相应价值财
产,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1,628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六)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案件二:
    (一)原告:广东派勒智能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一: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89.915万元;
    2、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款项利息计1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自2017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保全费。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16年11月签署《采购合同》,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完成设备
交货及检测调试等,后根据被告一要求完成部分设备的改造。截止起诉之日,被
告一欠原告货款及设备改造款共289.9150万元,原告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三被告对原告的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五)诉讼保全情况
    根据上述案件情况,公司通过自查,派勒科技向番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存款289.9150万元,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
    (六)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传票》、《起诉书》、《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