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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3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株洲升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升华”)近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上海陆达包装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达包装”)与株洲升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
后作出判决。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了陆达包装与株洲升华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及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二、案件的判决情况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株洲升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达包装货款
3,959,358.97元及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陆达包装其余诉讼请求;
    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4,620元,由陆达包装负担620元,株洲升
华负担24,000元;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执行,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