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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47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合肥恒立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装备”)与升华科技、江西升华等买卖合同纠纷,
恒立装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原告:合肥恒立装备有限公司
    (二)被告一: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983.6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8,134.92元(以
983.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计算,暂计
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按上述标准延续计算经济损失,直至款清时止);
    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设备,2018年12月4日,经对账,被告一确认欠付原告货
款总计983.6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二:
    (一)原告:合肥恒立装备有限公司
    (二)被告: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100元(以130万
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计算,暂计至2018
年12月31日,此后按上述标准延续计算经济损失,直至款清时止);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设备,2018年3月18日,经对账,被告欠付原告货款合计
13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无判决结果,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