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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01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阳宇先生、黎昌军先生、彭建生先生、杜俊波先生简历等资料,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阳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黎昌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彭建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杜俊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签字)




    牟   文(签字)




    陈立宝(签字)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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