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选举藤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藤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