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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现场参会 4 人,卢其勇、聂丹、傅江、牟文、陈立宝以通
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将以上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综合因
素,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及员工的利益,公司拟对《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因此决定取消上述议案提
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
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1-
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
建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绵阳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
建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2-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归属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归
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及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事
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3-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藤明波、李鹏程、彭
建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