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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9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精工”)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
联董事藤明波、卢其勇、聂丹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
221,709,67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39,032,248 股,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 240,838,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9%,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本次认购完成后,富临集团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来发行时,富临集团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要约收购豁免程序,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富临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受限于本次发行的流程
安排,目前暂无法确定富临集团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认购的股份比例,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富临集
团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若本公司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增持不超过富临精工已发行的 2%的股
份,则本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
份;反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本公司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增持
超过富临精工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本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
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富临精工股票因富临精工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
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整的,本公司同意
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富临集团因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