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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6月18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
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317,555,5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9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1,399,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0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15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8,916,8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0,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15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6 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5,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7,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274,980,362股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539,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0,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94,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94,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3,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94,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曹勇、藤明波
合计持有 274,980,362 股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3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9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4%;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