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2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6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
3、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156.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19,187,766 股
的 0.1284%。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4.6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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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及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4 人,授予数量为 4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59%,占授出
权益总数的 29.09%。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藤明波 中国 董事长 110.00 7.36% 0.15%
李鹏程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30.00 15.38% 0.31%
杜俊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34% 0.07%
彭建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3.01% 0.06%
合计(4 人) 435.00 29.09% 0.5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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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
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含税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
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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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
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59)。
5、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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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6、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除限售条件。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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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2]第 ZA11545 号”审计报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不低于 20%。
29.78 亿元(含税);归属于上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9
2021 年不低于 20%。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 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不低于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加增值税为计算口径; 为 4.40 亿元,净利润增长率为
(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 33.22%,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 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核为良好,满足解除限售 80%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的解锁条件,对应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为 156.60 万股。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
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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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实施
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35.00 万股相应调整为
652.50 万股;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4 名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 80%的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3.09 元/股,回购数量由 26.10
万股调整为 39.15 万股。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56.6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19,187,766
股的 0.1284%。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
获授的第一类 占获授限制
限售期可解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股份
量(万股) 的比例
数量(万股)
1 藤明波 董事长 165.00 39.60 24.00%
2 李鹏程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345.00 82.80 24.00%
3 杜俊波 副总经理 75.00 18.00 24.00%
4 彭建生 董事、财务总监 67.50 16.20 24.00%
合计(4 人) 652.50 156.60 24.0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及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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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变动情况(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298,551 10.03% -1,566,000 120,732,551 9.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096,889,215 89.97% +1,566,000 1,098,455,215 90.10%
股份
三、总股本 1,219,187,766 100.00% 0 1,219,187,766 100.0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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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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