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
华”)3.7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080 万元)以 3,480.4 万元转让给员
工持股平台用于股权激励事项,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健全长期激励机
制,激发子公司经营活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