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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立金                  联系电话:010-59026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5.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诺赔偿责任或    是                  不适用
补偿责任的承诺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
                                        是                  不适用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 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报告期内,刘智敏已于2022年6月9日
                                             通过第三方代付向公司支付了现金补
                                             偿款、利息、仲裁费、律师费、印花税
                                             等合计4,639.74万元,其中偿还本金为
                                             3,772.33万元,逾期利息为738.39万元,
                                             刘智敏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公
                                             司分别于2022年8月1日收到补偿义务
                                             人 彭 澎 代表 三 方支 付 的现 金 补 偿款
                                             190万元,2022年8月3日收到补偿义务
                                             人 彭 澎 代表 三 方支 付 的现 金 补 偿款
                                             110万元。截至最近一期还款当日即
                                             2022年8月3日,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
                                             偿还本金为1,797.58万元,应付逾期利
                                             息为814.05万元。
                                             2. 剩余业绩补偿尚未履行完成原因
11.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补偿义务
                                        否   彭澎代表三方到期尚未完成现金补偿
人所做的业绩承诺补偿
                                             的主要原因是其取得现金对价后按照
                                             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从
                                             而导致个人资金周转出现一定困难,
                                             疫情影响也使得补偿义务人筹资存在
                                             一定困难,无法按期支付现金补偿。
                                             3. 下一步解决措施
                                             (1)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担任组长
                                             的专项债务催收小组,指定专人定期
                                             和不定期与对方联系,包括以电话、发
                                             送函件等方式催收。
                                             (2)彭澎以个人部分有效资产进行抵
                                             押担保。公司近期持续与补偿义务人
                                             代表彭澎沟通,彭澎正在申请办理已
                                             缴个税退税,并通过变卖资产、自主创
                                             业等多种方式,持续履行补偿承诺和
                                             偿还义务。公司与彭澎多次沟通,其提
                                             出了还款计划安排,表示将尽力筹措
                                             资金,尽快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
                                             (3)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将继续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就
                                             业绩补偿进行沟通和催收,敦促补偿
                                             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业绩
                                             补偿义务人也明确表示,将尽力履行
                                             业绩补偿承诺。如后续有相关进展情
                                             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0号)。因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
情况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
                                         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
                                         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
                                         缴纳罚没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高立金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