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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与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
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基于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经三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宜春市政府”)、江
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宜春市人民政府
    1、性质:市级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说明

                                     1
    公司与宜春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宜春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优越,拥有
得天独厚的锂矿资源,正全力引进锂电新能源行业龙头企业,加速打造锂电新能
源产业全链条全绿色全球样板。
    (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16100044XH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云
    注册资本:170,632.558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05 月 11 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 58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水轮机及辅机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
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
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2、主要业务情况
    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SZ)主要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
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江特电机历经 60 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中小型电
机行业多个细分市场的头部企业,多项产品在细分行业中连续多年国内产销量排
名前列。锂业务方面,江特电机在宜春当地拥有丰富的锂矿资源,合计持有或控
制的锂矿资源量超 1 亿吨,是宜春首家“亚洲锂都”进程中的锂电落地企业,是
锂云母提锂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也是锂云母提锂工艺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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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乙丙三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助力乙丙
两方巩固行业地位,促进宜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合作领域和内容
    1、合作领域
    (1)碳酸锂业务及股权合作;
    (2)新型锂盐业务及股权合作;
    (3)新一代高压密锂电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
    2、合作内容
    (1)乙方子公司江西升华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投资新建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进
一步扩大行业领先地位,预计总投资约 5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投建。
    (2)经丙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拟投资新建年 300 万吨锂矿采选及年产 2 万吨
锂盐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参照后续具备资质的第
三方编制的可研报告,以实际投入为准)。
    (3)基于上述合作背景,乙丙两方累计计划总投资 70 亿元,分期在相关县
市区建设锂盐及锂离子电池新材料项目。
    3、资源保障
    甲方支持乙丙双方在资源保障、行业生产优势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给予乙方
及丙方所需的项目用地和相关政策支持。
    (1)甲方支持乙方与丙方合作,支持加快江特电机所拥有探矿权资源的探
转采及锂盐项目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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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丙两方项目在运营中如仍有瓷土(含锂)矿资源缺口,由市矿业公司
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协调;
        具体乙方与丙方的合作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三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丙两方项目产能发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本地企业提供
 相对应的资源保障。
        (2)甲方根据乙丙两方投资项目的需要,由各相关县市区匹配相对应的土
 地需求。
        (3)甲方后续给予乙方和丙应有的政策支持,在与相关县市区的具体投资
 协议中予以确认。
        2、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和丙方应按照具体投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
 模,如期完成合作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营。
        (2)乙方和丙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
 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质、气象、交通等有关
 要求。
        (3)乙方和丙方承诺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安全
 生产、照章纳税,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4)为保障产业链发展安全,乙丙两方合资项目在宜春所生产的锂盐按双
 方约定的价格和结算方式优先保障乙丙两方在宜春的锂电池材料企业锂盐的供
 应。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并
 经乙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三方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
 旨在发挥三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构建新型锂盐全产业链体系。公司借助宜春
 的矿产资源及优惠政策和新能源锂电产业的发展机遇,与江特电机拟在宜春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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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型锂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锂资源的供应,在锂
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能,完善产
业链布局。公司通过以资本为纽带与锂生态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对
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
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
着三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
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
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
定性,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
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关于共同增资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1                                                                    2021年1月10日
        号:2021-005)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2                                                                    2021年9月13日
        号:2021-105)

  3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2021年9月15日

  4     《关于与川恒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子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5                                                                    2022年3月1日
        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关于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
  6                                                                    2022年9月2日
        告编号:2022-074)

      (二)上述协议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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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德时代”)、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江晨道”)签署共同增资江西升华之《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
024)。
    2、2021年8月,公司、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增资江西升华的首期交割已完成,
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7,600万元,江西升华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
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3、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受让自然人陈伟持有的青海恒信融锂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9%的股权交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与恒信融的战略合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
于收购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32)。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在
《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关于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之股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宁德时代进一步对江西升华增资,认
购目标公司增加的相同金额的注册资本 14,4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德时
代将持有目标公司 20%的股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 82,0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补
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22 日,宁德时代已完成其认购江西升华增加的注册资本人
民币 14,400 万元的增资交割,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2,0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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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
体化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
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
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
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
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和市场需求适时启动第二期投建。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基于对公司产业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4%,合计增持资金为人民币 276.3350 万元。并承诺在本
次增持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并自愿承诺锁定期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3)。
    2、2022 年 10 月 13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回购注销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 万股。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以上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50,000 股             增持
 藤明波   董事长
                                        -99,000 股          回购注销

 阳宇     董事、总经理                  50,000 股             增持

                                        100,000 股            增持
 李鹏程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07,000 股            回购注销

 彭建生   董事、财务总监                -40,500 股          回购注销

 杜俊波   副总经理                      -45,000 股          回购注销

    (四)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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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
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
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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