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1-0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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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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