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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0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岳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
任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岳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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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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