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2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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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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