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06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规定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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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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