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 号)同意, 公司向 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577,896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999,996.8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6,632,603.2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393.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0248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1 / 14 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15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147,336.74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08,064.05 其中: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108,064.05 加: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1,119.0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391.76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升 华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余额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用途 存续状态 绵阳富临精 绵阳市商业银行 补充流动资 工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城 03001400001627 - 已注销 金 公司 郊支行 绵阳富临精 中国工商银行股 年产 5 万吨 工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绵阳 2308417129100329597 - 新能源锂电 已注销 公司 新华支行 池正极材料 2 / 14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用途 存续状态 绵阳富临精 中国民生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 工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成都 676008066 39,976.86 智能电控产 存续 公司 分行 业项目 绵阳富临精 中国民生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 工新能源有 份有限公司成都 651008068 414.90 智能电控产 存续 限公司 分行 业项目 年产 6 万吨 四川富临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 磷酸铁 2308417129100345154 - 存续 能源科技有 份有限公司绵阳 锂正极材料 限公司 新华支行 项目 合计 40,391.7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 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3 / 14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 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 5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 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 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履行状况良好。 4 / 14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中指出: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 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 关事项”。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108,064.05 万 元 , 其 中 : 本 年 度 实 际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共 计 108,064.0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 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 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 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 5 / 14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4,800.83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6.63 万元,共计 34,967.46 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 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 2022 年 6 / 14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391.76 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39,272.69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净额 1,119.07 万元。前述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来将根据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富临精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富临精工及其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对公 “流动利 D”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余额协定存款利息收益 920.11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 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 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 24,959 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 7 / 14 资金用途变更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8 / 14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9 / 14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 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8,064.0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59.00 108,064.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59.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64%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投资总 计投入金额 到预计 资金投向 (含部分 金额 (3)=(2)/(1) 用状态日 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额(1) (2) 效益 变更)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智能电 2023 年 12 是 86,000 61,041 19,086.92 19,086.92 31.27% 不适用 否 控产业项目 月 31 日 2、年产 6 万吨新能源 2022 年 9 是 0 24,959 24,977.13 24,977.13 100.07%( ) 注2 不适用 否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月 30 日 3、年产 5 万吨新能源 2021 年 10 否 27,200 27,200 27,200 27,200 100% 38,650 是 否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月 29 日 2022 年 4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6,800 36,800 36,800 36,800 100% 不适用 否 月 14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 150,000 108,064.05 108,064.05 - - 38,650 - - 10 / 14 未 达 到计 划 进度 或 预 计 收 益的 情 况和 原 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 目 可行 性 发生 重 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实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 施地点变更情况 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 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4,800.83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先 166.63 万元,共计 34,967.46 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用 闲 置募 集 资金 暂 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1 / 14 项 目 实施 出 现募 集 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391.76 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 尚 未 使用 的 募集 资 金 币 39,272.69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119.07 万元。前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将全部投入承诺募投项目,并根据 用途及去向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募 集 资金 使 用及 披 露 中 存 在的 问 题或 其 他 不适用 情况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63.2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336.74 万元。 注 2:年产 6 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 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 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12 / 14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本年度实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资进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际投入金 际累计投入 度(%) 可行性是否发 目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1) 额 金额(2) (3)=(2)/(1) 生重大变化 新能源汽车智能 年产 6 万吨新能源锂 电控产业-智能 24,959 24,977.13 24,977.13 100.07%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电正极材料项目 热管理系统项目 合计 24,959 24,977.13 24,977.13 100.07% 一、募投项目变更原因:为了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布局,扩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顺应下游客户快速增 长的配套需求,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同时公司结合芯智热控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用于募投项目之“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智能热管理系 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芯智热控,该项目的运营和建设将由芯智热控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二、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 13 / 14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 部剩余募集资金 24,959 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信息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 相关公告,2022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4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