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9-04-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下午在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 99 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赖星凤主持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际
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同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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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赖星凤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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