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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亚药: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0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协议双方成为医疗健康产业生态
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双
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合作事项具体实施内容
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意向性协议的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
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科畅科技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畅”)就结成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在杭州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本着
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致力于共同合作,拓展商业渠道和业务协作,在包括不限
于推广产品、服务、共建制剂类 CDMO 平台、专业领域或行业主题活动等达成合
作意向。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1 年。如无任意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1 年期
满,自动延期 1 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协议双方就具体合作
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
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618577;
    3、法定代表人:姜慧霞;
    4、注册资本:人民币705.5627 万元;
    5、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12 日;
    6、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一幢(北)一楼 B1090 室;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环保材料;服务:科
技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非医疗性健康咨询(涉
及行医许可证的除外)、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杭州科畅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与杭州科畅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一)合作事项
    1、甲方成为乙方医疗健康产业生态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
源协助甲方推广其符合 GMP 规范的药物及相关保健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相
关制剂的科研技术服务,以及配套的质量标准制定、分析检测、申报材料的制作
等服务;
    2、甲乙双方共建杭州市滨江区制剂类 CDMO 平台。利用甲方成熟的固体制
剂技术与设备,完善的分析检测体系,以及乙方在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链中的上
下游资源、高端人才与技术储备,探索软硬件结合、项目技术导入、研发储备等
特色 CDMO 模式。同时以此为基础,力争在杭州市滨江区整合资源,利用甲方物
业空间打造综合性制剂服务 CDMO 平台,提供制剂前沿技术研发孵化、高端制剂
生产、传统药物新剂型研发等服务,填补杭州市滨江区产业空白,初步形成杭州
高端制剂产业聚集区;
    3、甲乙双方共同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项目服务与操作程序,并保证项
目本身及甲乙双方的工作质量。双方在乙方所运营的产业园挂牌成立科研技术服
务平台,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整体的制剂科研服务方案和相关咨询服务;
    4、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的主题会议和相关行业活动,就甲方所涉及的专业领
域派出讲师并提供培训内容;乙方为 CDMO 平台及服务提供立体化的宣传,包括
并不限于公众号宣传、举办专题沙龙研讨、举办行业项目对接会,并在各类活动
中提供展示露出机会;
    5、乙方成为甲方制剂 CDMO 服务平台的合作伙伴,以诚实守信的原则, 双
方共同推进杭州滨江区 CDMO 平台的建设。甲方自行或通过其关联方引进相关项
目的,不列入双方合作范围内;
    6、双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投融资合作关系。乙方具有基金管理人资
质,并成功运营管理多支医疗健康行业专业基金,未来将继续作为基金管理人与
行业内专业资本合作,建立创新孵化、专业平台、产业引导等各类行业细分领域
股权投资基金。在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乙方将向甲方开放一定
的基金额度;同时向甲方优先开放各类优质孵化项目、产业平台的直接投资机会:
争取国有或产业资本成立杭州滨江区产业引导基金,对制剂 CDMO 服务平台进行
扶持,催化资本、产业、人才、产品、服务的良性循环,建立自主成长的产业生
态。
       (二)合作费用
    1、如乙方成功引进全新项目到 CDMO 服务平台,且甲方与该全新客户签订
项目合同,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业务推广费,具体费用将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
    2、关于全新客户的定义:
    (1)该客户从未和甲方或其关联方有过任何业务往来;
    (2)该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本次业务在服务内容上和己开展的业务
没有延续性;
    (3)该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本次的业务来自于客户下属不同的子公
司、分公司,并且和目前己和甲方开展的业务没有延续性;
    (4)客户和甲方有过业务来往,但近 3 年己无任何新业务的开展(不包括 3
年前开展合作但目前还在进行的项目);
    (5)该客户之前由甲方的其他合作方代理跟进过,但 1 年之内都没有任何进
展;
    (6)该客户为海外客户,且该客户从未和甲方有过任何业务往来;
    3、项目介绍成功的标志为甲方与该客户签订书面的项目合同。业务推广费用
根据实际签署的项目合同金额计算,收款方(乙方)需承担业务推广费用相应的
税费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甲方发现乙方介绍的客户不满足上述全新客户条件,则甲方应在第一次
收到乙方提供的书面客户信息资料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
相关证明依据。否则,客户应被认定为乙方推介的全新客户,并按照本协议的内
容支付业务推广费用;
    5、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CDMO 平台的运营推广。若甲方需要乙方进行专项推
广,具体费用经协商后可按照年度服务费用支付,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单次大
型活动方案经双方认可后执行,可单独订立合同;
    6、甲方自行引入或通过关联方推荐引入的相关项目, 由甲方自行负责,不
属于双方约定合作范围内,如需要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关服
务合同。
    (三)保密和责任
    1、对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所涉及到以书面、口头、图像、传真、电子邮件
或任何其他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的技术资料,以及对因业务上可能知悉的商
业秘密等,无论是在合作前、合作中、乃至合作结束后,双方均需要负有全部的
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违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须最大限度的维护对方合法权益。但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工作,并接受对方为遵守法律及职业道德的决定;
    3、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将在此合作协议下展开全面合作,同时根据双方公司的发展,可
不限于在此战略合作内容,在其他领域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此合作协议以外的
合作内容将独立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合作目的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甲乙双方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或
签署补充文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可就开展长期合作的流程内容进行进一步协
商,并陆续补充新内容,推动双方的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甲乙双方均承诺其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或
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任何有关本协议的新闻发布,必须经甲,乙双方审阅同意后进行;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 1 年。如无任意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年
期满,自动延期 1 年;
    6、在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方均可提前 2 个月书面告知终止本协议,或经双
方协商一致,即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终止本协议不影响双方己履行的义务;
    7、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
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布局大健康产业的战略规划。公司
与杭州科畅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在包括不限于推广产品、服务、共建制剂类 CDMO
平台、专业领域或行业主题活动等达成合作意向,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
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
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合作项目具体事宜以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
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
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合作事项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
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与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胡浏鹤、刘敏、
                                                        2020 年 7 月 15 日
           胡小平、胡旭平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1                                                                                    已终止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2020 年 8 月 31 日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二)》              2020 年 10 月 9 日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姓                    原持股数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       变动方
          职   务                         变动日期
 名                      (股)                               (股)    数 (股)          式
陈绍                                                                                     大宗交
         副总经理        2,767,000   2021.11.3-2021.11.24   3,500,000      6,267,000
江                                                                                         易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
如下:

姓 名           减持期间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方式            披露日期

蒯一希      2022.1.7-2022.7.24                  6,000,00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022.1.1
姜二晨     2021.9.13-2022.3.13                   287,000       集中竞价             2021.8.20
陈趋源     2021.8.30-2022.2.28                   379,278       集中竞价              2021.8.6

      除上所述,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份的通知;前述主体所持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将解除限售的情
况。
      七、备查文件
      1、经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