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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亚药: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26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亚药”或“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魏宝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魏宝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19 年 12 月 9 日起,魏宝康担任金石亚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兼
任公司董事长。经查,魏宝康配偶何花萍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期间,通过二人名下证券账户交易“金石亚药”股票。其中何花萍名下证券
账户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期间累计卖出 90,300 股,卖出金
额 935,251 元,魏宝康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累计买入 1,000 股,买
入金额 7,980 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魏宝康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魏宝康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
董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魏宝康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四川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已
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同时管
理好股票账户,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
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