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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石亚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公司 2022 年上
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听取有关人员说明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本次董事会聘任王庆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庆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2、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等
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马文杰                     汪立荔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建伟                     缪建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