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40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郑志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持本公司股份 4,106,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的股
东郑志勇先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石亚药”或“上市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郑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志勇 4,106,904 1.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金石亚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及利润分配转增的
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方式
郑志勇 900,000 0.22%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郑志勇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次一交
易日起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郑志勇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
诺内容如下:
承诺
序号 承诺类号 承诺内号
主体
本自然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提供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自然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真实
郑志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金石
1 性、准确
勇 东方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
性和完整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性的承号
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号
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关于无违
郑志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最
2 法违规的
勇 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承号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号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
接方式从事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
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
关于避免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
同业竞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
郑志 争、减少
3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
勇 和规范关
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
联交易的
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承号
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
知金石东方,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
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
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
金石东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
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
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
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
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号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金石东方的股
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股份可分三期解锁(相关股份
的解锁具体安排安排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二、本次发行股份具
体情况/(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
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关于股份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郑志 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金石东方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
4 锁定的承
勇 金石东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号
3、承诺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金石东方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石东方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承诺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金石东方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
前述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金石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有的海南亚药的股权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
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
关于合法 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
拥有标的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
郑志
5 资产完整 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
勇
权利的承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承诺人保证上述状
诺号 况持续至上述股权登记至金石东方名下。承诺人投资海南亚药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
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日,海南亚药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
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号
关于不委
在持有金石东方股权期间,本人/本机构承诺不会将所持金石东方股权的表决权、提案权
托楼金及
及提名权委托于楼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行使。
其一致行
除通过证券交易所(包括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买入本人/本机构持有的金石东方股票之
郑志 动人行使
6 外,通过法定继承及协议转让取得本人/本机构持有的金石东方股票,该受让人(继受
勇 表决权、
人)亦须遵守上述承诺。
提案权及
本承诺函为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本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机构
提名权的
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
石东方实际控制权。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第 37 个月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第 60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
关于保持 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实际控制权。
郑志 上市公司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金石东方
7
勇 控制权的 实际控制权;本人将不主动实施任何可能会导致蒯一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承号 金石东方股份比例与楼金先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六名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差距小于 5%的行为,如因本人
行为导致前述情形发生,本人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采取主动措施消除上述影响事项,如不
采取主动措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志勇先生切实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郑志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