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
证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先审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
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格符
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作为
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马文杰 汪立荔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建伟 缪建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