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2-1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向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立冬、卞传瑞、王骏
飞和颜秉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中邑”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含
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中泰股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6月6日至2018
年12月6日),上市公司、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中泰股份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
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一、交易对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张伟芳为交易标的山东中邑副总经理刘晓庆的配偶,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数量
山东中邑副总经 2018-10-31 买入 400.00
张伟芳
理刘晓庆的配偶 2018-11-14 买入 200.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中泰股份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张伟芳已出具
书面《关于买卖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确认函》,声明及承诺如
下“除上市公司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从配偶刘晓庆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对市场行情的判断而独立
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同时,刘晓庆就其配偶张伟芳买卖中泰股份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近亲属买
卖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确认函》,声明及承诺如下“进行上述
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配偶张伟芳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
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张伟芳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
或暗示的方式向张伟芳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本人配偶张伟芳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个人对市场行情的
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