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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
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卞传瑞先生、钟晓
龙先生、陈环琴女士、俞富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陈光明先生、黄加宁先生、田园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
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陈光明先生、
黄加宁先生、田园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证书。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第三
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
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有春:男,1964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 年 8 月至今任富阳市
银湖茶厂负责人;1998 年 9 月至今任骆驼茶叶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2001 年 11 月至今任正泰钢构执行董事;2003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中泰
钢业集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 年 9 月至今任中泰设备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章有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
团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与章有虎先生为兄弟关系
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有虎:男,1969 年 8 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工业大
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200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
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章有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
团有限公司 20%的股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705,882 股;除与章有春先
生为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卞传瑞:男,1974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卞传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631,74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晓龙:男,196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历任公司工程师、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钟晓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1,175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陈环琴,女,1976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8 年 1 月起
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陈环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5,75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俞富灿:男,198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
技术员、制造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俞富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0,731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陈光明,男,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9
月,在开封通用机械厂任技术员;1986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教于浙
江大学制冷与低温研究所,现任浙江大学制冷与低温研究所教授(博导)。
    陈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
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
定的任职条件。


    黄加宁,男,1975 年 11 月出生,法学博士,1997-2000 年任浙江中大
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2000-2004 年任中国贸促会浙江省分会(浙江省国际商会)法律顾问,2004
年-2007 年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2014.8 任北京华贸硅谷
(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14.9 至今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黄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
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
定的任职条件。


    田园园,女,1973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1995 年 7 月
至 1999 年 8 月在杭州西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 年 9 月至今在浙江瑞信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田园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
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
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