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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意见2020-08-2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462.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设备”)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工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中泰设备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和对外担保
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

说明和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光明


        田园园


        黄加宁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