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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2017 修改)》(证监发[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彤运天然气有限
 公司为德州经济开发区达益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气站人员垫付工资费用 84.49 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该笔代垫款项已结清。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196,109,088.73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124,949,836.9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494,983.69 元,2020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2,454,853.21 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44,213,421.45 元,减本期分配利润 18,880,249.13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37,788,025.53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
审议当日的总股本 378,190,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55,22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符
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
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的薪酬在 2020 年的基础上保持不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实际薪酬与其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在 2020 年薪酬基础上,实际薪酬参考其 2021
年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浮动。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
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一致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
稳步推进。公司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中邑分别与山东昌通能源有限公司、中海油德州新能源有限公
司、德州中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宁津天科燃气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的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预测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上下游客户需求就可能发生
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财务发生额确定的,受市场需求等因素
影响,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上市公司及
上下游客户需求的预测变得更加困难。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存在其合理性,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陈光明、黄加宁、田园园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