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78,190,30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 146,977,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63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6,456,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2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 52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7,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37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
    146,459,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459,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22%;1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1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
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深海、马洪伟、沈倩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