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高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78,190,30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 146,977,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63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6,456,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2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股份 52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7,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37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 146,459,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459,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73%; 51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7%;0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758,8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9.4116%;51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40.58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22%;13,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017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46,964,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 13,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8%;0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264,21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22%;1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17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 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深海、马洪伟、沈倩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