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16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由监事会主席俞晓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现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鉴于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激励对象吴伟军、何鹏飞、郑英臣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09 名调整为 206 名,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762.60 万股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为 612.60 万股,预留部
分为 15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向 2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2.6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后认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中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