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上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 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光明 田园园 黄加宁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