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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富阳正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简称“正泰钢构”)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浙江虹海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虹海建
设”)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正泰钢构间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项目建设工程承
包给虹海建设,虹海建设将部分业务分包给正泰钢构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
允的原则,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并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述
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陈光明、黄加宁、田园园
                2022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光明                    田园园                    黄加宁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