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独董述职报告-陈光明2022-04-19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 5 次董事会会
议。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2021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事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山东中邑燃气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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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购买关联方部分资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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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
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1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
的作用。
独立董事:
陈光明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