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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氢能”)于近日收到杭州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富罚〔2022〕61号)。现将该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杭州市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江南中队)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对中泰氢能进行了调查,发现中泰氢能有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
送其他污染物的行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中泰氢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向中泰氢能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环富罚告 [2022]
61号),告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的请
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
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杭州市生态环
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公司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杭州市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内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泰氢能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主要是由于未
有效落实表面处理车间防腐、防渗措施等综合因素造成,公司已进行相关整改
并着专门小组改善处理。上述罚款涉及 25.7 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
计将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
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