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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8-1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股份

股票代码:3004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立东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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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
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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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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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立冬

上市公司、中泰股份    指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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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立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40119540210271X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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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中泰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中泰股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中泰股
份股份的可能。若今后所持中泰股份的股份发生相关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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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股东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股份22,180,259股,占中泰股份总股本
的比例为5.86%;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泰股份18,909,415股份,占
中泰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占中泰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本比例(%)

   刘立冬        大宗交易     2022年8月15日        14.89     3,270,844      0.86


              合计                  -              14.89     3,270,844      0.8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中泰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
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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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中泰股份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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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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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立冬

                                                     日期: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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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8838858


           联系人:凌诗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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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中泰深冷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
           上市公司名称     技术股份有限
                                          在地        高尔夫路228号
                            公司
           股票简称         中泰股份      股票代码    3004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开元大街
                            刘立冬
           名称                           务人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有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披 露前 拥有 权益
                             持股数量:22,180,259股
           的 股份 数量 及占
           上 市公 司已 发行
                             持股比例:5.86%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270,84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86%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 变动比例      现持有数量:18,909,415股

                           持股比例:4.999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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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刘立冬

                                                          日期: 2022 年 8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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