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 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
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未超过五年。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光明、黄加宁、田园园
2023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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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明 田园园 黄加宁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