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财务审 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光明、黄加宁、田园园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