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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3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星 期五)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 4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
 尔夫路 22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 380,633,100 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 144,342,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21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股份
144,300,1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1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4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及委
托代理人共 5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11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4,305,4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1%;0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37,400股弃权(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5,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2.4122%;0股反对,占出席 会议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000%;37,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7.5878%。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获得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满、宋深海、马洪伟

    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