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8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
允的原则,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并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述
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二、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
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光明、黄加宁、田园园
2023 年 4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光明 田园园 黄加宁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