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差错
更正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准确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事项,并要求公司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