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袁超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袁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