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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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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0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通知,并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部
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计划在未来6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2018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司增持人员董事兼总经理邹继华先生、董事卓
红叶女士、董事会秘书熊慧萍女士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622,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5%,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9,768,283.60
元。高级管理人员方亮先生、监事会主席吴立山先生未增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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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上述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间,为避开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
及业绩快报等窗口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导致其实际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不
足6个月,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顺利完成。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增持人员董事兼总经理邹继华先
生、董事卓红叶女士、董事会秘书熊慧萍女士、监事吴立山先生、副总经理方亮
先生申请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延长至2019年8
月22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定期报告窗口期及重大事项信息敏感期、停牌事
项等,增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与增持人员保持持续的沟
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公司对本次延期履行增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事项由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由于邹炳德先生、
邹继华先生、卓红叶女士三名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
事项将另行通知,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避开定期报告等
窗口期因素影响,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6个月履行增持承诺。公司增持人员延
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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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关联监事吴立山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四、增持计划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
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员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若
增持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自愿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对于违反承诺
的增持人员,公司将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方履行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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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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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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