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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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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3 月 5 日以电
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吴立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比对自查,
确认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具体方案,该等方案及监事会逐
项审议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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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元),具体
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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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转股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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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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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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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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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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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
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1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5,461.00           51,000.00
  2        医学检验集约化业务扩能项目                   23,228.00           22,000.00
                 合计                                   78,689.00           73,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少于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
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存在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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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决定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美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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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
关要求,公司编制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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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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