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3-20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
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
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
邹炳德 邹继华 卓红叶
Aimin YAN 李成艾
高级管理人员:
袁超 熊慧萍 方亮
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