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美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4 号文“关于核准美康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5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79,633,400.00 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633,400.00 元,扣除承销费 49,676,171.00 元和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17,970,000.00 元后,由 主承销商(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宁 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的 81180501302003423 账号、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鄞州支行的 94170157870000091 账号、开立在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曙 支 行 的 1100021384000003 账 号 和 开 立 在 广 发 银 行 宁 波 鄞 州 支 行 的 134112505010000171 账号共 729,957,229.00 元(已扣除承销费 49,676,171.00 元),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17,970,000.00 元(包括:保荐费 1,00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8,240,000.00 元、律师费 1 4,9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 3,60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 230,000.00 元),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987,229.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276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15 年度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69,373,750.05 元,2017 年收回 2015 年置换募集资金 35,041,068.47 元,2018 年收回“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中含有人 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及招待费用、品牌推广费合计金额 22,890,802.76 元,2015 年 至 2018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502,487,611.26 元(已抵减 2018 年收回“新型体 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金额 7,071,375.48 元),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513,929,490.08 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 (一)。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0.00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39,264,705.70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98,057,738.92 元,差异 41,206,966.78 元系扣除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和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 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和广 2 发 银 行 宁 波 鄞 州 支 行 , 对 应 的 活 期 存 款 账 号 为 81180501302003423 、 94170157870000091、1100021384000003 和 134112505010000171。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分别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 行下应支行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光大银 行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议,撤销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4170157870000091),并在光大银 行鄞州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6800188000997413),将在原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转入新开专户,对 原专户进行销户。2018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撤销 光大银行鄞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680018800099741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设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元)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下应支行 81180501302003423 活期户 131,455,600.02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 1100021384000003 活期户 7,809,105.68 合计 139,264,705.70 注: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134112505010000171)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 予以销户。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0,000.00 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 0.00 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 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 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公司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募集资金 2018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71,198.72 募集资金总 11,367.09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5.41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474.58 募集资金总 51,392.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31% 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 年 是否 是否已变更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预定可使 度 实 达到 项目(含部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3) = 用状态日 现 的 预计 分变更) 大变化 (2)/(1) 期 效益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 注1 12,000.00 12,000.00 2,320.05 6,691.11 55.76 2019 年 6 月 否 否 化基地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 注2 45,000.00 47,125.41 8,814.46 32,628.53 69.24 2019 年 6 月 注4 否 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注3 13,800.00 4,325.42 232.58 4,325.42 100.00 2018 年 4 月 注4 否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注3 398.72 7,747.89 - 7,747.89 100.00 注4 否 营运资金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71,198.72 71,198.72 11,367.09 51,392.95 72.1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无此情况 体项目) 5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此情况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无此情况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六)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八)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拟延期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拟延期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 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实施完工,拟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2,159.33 万元(含利息收入 33.92 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该项 变更已于 2018 年 4 月公告,实际变更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并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公司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 更后实施地点占用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地块,根据建筑面积比例,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产业化项目应分摊土地占用成本 707.14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 注 3:(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800.00 万元,调整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50.83 万元,剩余资金 7,349.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详见注 2(2)。 注 4: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及其情况 1、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故尚未实 现效益。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大 楼及配套设备、流动资金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 的建成,可以推动公司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加快研发成果转化速度,提升检验 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营销和服务 网点。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加强公司 的销售覆盖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形象。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 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投入变更情况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的实施进度,将 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均延期至2019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发 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变更后,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变更已于2018年4月公告,实际变更情 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并经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余资金2,159.33万元(含利息收入33.92万 8 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 该项变更已于2018年4月公告,实际变更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并经公司2018年5 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 换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69,373,750.0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59 号《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以自有资金 3,504.11 万元购得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07-02-1-A 地块用于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使用募集资金对该地块的资金支出进行了置换,因该地块面 积不能满足研发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 发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YZ04-08-f4 地块。上述议案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将该地 块募集资金置换的 3,504.11 万元款项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中含有 2013 年至 2014 年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为 1,712.90 万元,招待费用 576.18 万元, 根据宁波市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及公司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该资金合计 2,289.08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新型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9 会议审议通过,其实施地点变更至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YZ04-08-f4地块2#楼1-5 层,占用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地块,2018年根据宁波市证监局对 公司现场检查提出的建议及公司处于谨慎性考虑,根据建筑面积比例,于2018年 1月30日将产业化项目应分摊土地占用成本707.14万元归还至实验室募集资金专 户,对应建造成本拟于2019年6月30日前研发募投项目完工结算完成后以自有资 金进行结算。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账户名称 年初余额 转出日期 转出金额 收回日期 收回金额 期末余额 1 宁波通商银行股 600.00 2018/1/23 600.00 份有限公司海曙 2018/3/15 5,000.00 5,000.00 2 支行 7,400.00 2018/3/12 7,400.00 宁波鄞州农村合 3 800.00 2018/3/16 5,000.00 2018/3/12 800.00 5,000.00 作银行下应支行 合计 8,800.00 10,000.00 8,800.00 10,0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营销服务网络 升级项目已实施完工,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余资金全部转入“企业 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结余金额共计 21,593,254.40 元,其中 募集资金 21,254,063.09 元、利息收入净额 339,191.31 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原因主要系:(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中含有人员薪酬和 培训费用及品牌推广费用合计金额 2,289.08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 339,191.31 元;(3)公司在保证项目质 10 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2018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末 序号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余额 1 4,000.00 2017.12.25 2018.02.23 - 2 4,000.00 2018.01.12 2018.03.15 - 3 12,000.00 2018.01.12 2018.03.28 - 4 7,000.00 2018.03.12 2018.05.21 - 宁波鄞州农村合作 富利宝至尊计划 5 12,000.00 2018.04.17 2018.06.26 - 银行下应支行 人民币理财产品 6 7,000.00 2018.05.24 2018.06.22 - 7 10,000.00 2018.07.05 2018.09.21 - 8 4,500.00 2018.09.27 2018.12.28 - 9 5,500.00 2018.10.19 2018.12.17 - 合计 66,000.00 - 除此之外,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九)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余资金 2,159.33 万元(含利息收入 33.92 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 该项变更已于 2018 年 4 月公告,实际变更情况与公告内容一致,并经公司 2018 1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18 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意见 2019 年 3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86 号),鉴证意见 为:“美康生物 2018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美康生物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美康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月 日 潘剑云 2019 年 月 日 李 庆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