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康生物”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2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