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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材
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聘任熊慧萍女士为财务总监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经了解熊慧萍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慧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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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田云鹏                               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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