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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康生物:关于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的公告2021-11-2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基金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
书”)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关于产业
基金设立的合伙协议等相关事宜,以合作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合作意向书为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时将根据投资金额决定是否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业基金能否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其对公司本年
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签署的
合作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书签署概况

   (一)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生物”
或“公司”)与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夏资本”)共同
签署了《生物医药大健康基金合作意向书》。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优化投资结构,
公司拟与启夏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 XX 生物医药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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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投资方向以生物医药医疗大
健康产业为主。

   (二)审批情况

   本合作意向书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
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启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91330201MA2KNUM57W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闽川

   住   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 777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8 月 1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P1072721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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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XX 生物医药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启夏资本

    3、有限合伙人:美康生物、地方国企及其他合格投资者

    4、基金规模:人民币 7 亿元,其中美康生物认缴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其他
       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 2 亿元,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最终签署的
       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安排履行出资义务。

    5、基金期限:8 年(其中 4 年为投资期,3 年为退出期,1 年为延长期)

    6、基金投资方向:专注生物医药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资(重点专注于生物药
       CDMO 产业以及其上下游投资/并购)。

    7、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有关有限合伙
       人委派,讨论决定基金的具体项目投资及退出等基金重要事宜。

    (二)法律效力:本意向书所列内容仅为启夏资本、美康生物及其他有限合
伙人拟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本意向书的目的是列明各方商谈具有法
律效力的最终协议所依据的原则及基础。本意向书并不等同于最终签署的正式合
伙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为准。

   四、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意向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通过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合作伙伴,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拓宽投资渠道、
储备优质投资项目,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大健康产业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基
金培养管理投资标的,有利于控制投资并购风险,保障投资项目质量,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其对公司本年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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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是初步意向,尚需合作各方签署正式
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
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投资亏损等
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上
                       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人王少雄先生签署了 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
          2021 年 10
  1                    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 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
           月 22 日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


      3、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启夏资本签署的《生物医药大健康基金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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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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